随着欧盟《赋能消费者绿色转型指令》(Directive (EU) 2024/825,简称EmpCo或ECGT)将于2026年9月27日起适用,国际EPD体系发布了关于环境产品声明(EPD)传播的最新指南,以帮助企业及相关机构在面向消费者的宣传中准确使用EPD信息和国际EPD体系标识。
《赋能消费者绿色转型指令》对面向消费者的商业传播中的环境声明和可持续性标签提出了新要求,包括限制缺乏相应依据的“绿色”“环境友好”等笼统环境宣称。对于使用国际EPD体系的制造商、EPD持有方、生命周期评价(LCA)咨询机构、核查人员及其他市场参与者而言,有必要审视现有宣传材料中对EPD及相关标识的表述方式。
EPD提供环境信息,并不代表产品获得绿色认证
国际EPD体系强调,应区分EPD文件本身与EPD在营销宣传中的使用方式。一份以中立方式呈现的EPD,提供经过独立核查的产品生命周期环境信息;EPD的发布本身,并不意味着产品获得了绿色认证,也不证明产品优于其他产品,或可直接被称为“绿色”“可持续”“气候友好”。
国际EPD体系标识在EPD文件中的作用,是表明该EPD所属的发布体系并便于追溯。企业若将标识、其他与EPD相关的图形,或EPD中的数据用于产品包装、广告、销售页面等面向消费者的传播场景,则需要结合其展示位置、周围文字及整体呈现方式,单独评估其可能传达的信息。
如何准确传播EPD信息?
国际EPD体系建议相关机构:
- 按照体系规则,在已发布的EPD文件中保留国际EPD体系标识;
- 以客观、中立的方式介绍EPD。例如:“该产品已发布经过独立核查的环境产品声明(EPD),可在EPD资料库中查阅”;
- 不要将国际EPD体系标识脱离其体系识别用途,作为体现产品环保优势的标志使用;
- 不要将该标识描述为生态标签、质量标志或产品认证,也不要将其作为产品或企业符合EmpCo要求的证明。
国际EPD体系建议相关机构审查现有的产品宣传、包装及线上传播材料,确保EPD信息、标识和相关环境声明得到恰当呈现。EPD的发布或核查,不等于对其后续广告或营销内容的认可。发布商业传播内容的机构仍需根据适用的欧盟及各成员国要求,自行评估具体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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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指引说明国际EPD体系现阶段对EPD使用与传播的立场,不构成法律意见。









